為保證所申請專利的新穎性,中山市專利局申請人和受托申請人在提出專利申請前,應當對專利申請的內容予以保密。
中山市專利代理機構不得在申請前將發明創造投放市場,不得在報刊、出版物、互聯網、廣播電視等媒體和會議、展覽等開放場所分發、宣傳發明創造。還有一種比較疏忽大意的方式,就是不經意間通過微信、微博等社交平臺公開或使用發明創造,讓公眾知曉。稍有不慎,就有可能使辛勤工作的創新成果成為現有技術,從而失去專利申請資格。
其次,對擬申請專利的項目是否具有可專利性進行更詳細的調查,充分了解現有技術的狀況。由于現有技術包括專利文獻、非專利文獻、權威期刊和專著等,對現有技術進行全面調查是一項非常細致和繁瑣的工作。
盡管如此,對現有技術的研究仍然是不可或缺的環節。尋找材料往往對中山專利局的申請人有很大幫助。如果明顯沒有新穎性或創造性,則無需提出申請。根據檢索到的文獻,在專利申請過程中進一步發展思路、改進發明、修改內容、規范格式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事實上,從專業的角度來看,對專利申請的詳細調查也稱為“專利可行性分析”。通常,專利代理機構會在中山專利代理機構申請前對申請的專利進行專利檢索,了解同類技術或產品的狀況,并對是否獲得專利授權進行可行性分析,避免浪費人力、物力和財力。
中山市專利代理機構的發明專利申請申請人在提交實質審查請求時,自收到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的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可以主動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修改。專利局頒發。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可以在申請日起兩個月內,主動提出對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修改。中山市專利局申請人在收到專利局出具的審查意見通知書后對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的,應當對通知中指出的缺陷進行修改。
中山市專利代理機構的申請文件不符合專利法或者專利法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的,審查員將出具審查意見通知書。逾期未答復的,視為撤回專利申請。在專利申請審查過程中,申請人可能會多次收到審查意見通知。對審查意見書的答復將直接影響專利申請的過程和結果。經多次意見或修改后仍存在缺陷或問題的,專利申請將被駁回。
中山市專利局的申請復審程序是中山市申請人在專利申請被駁回時的一種補救措施。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受理和審查復審請求,并作出決定。復審請求案件包括在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程序中對駁回專利申請的決定不服請求專利復審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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