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商標公共服務水平,隨著商標便利化改革的發展,大部分商標申請事務如商標注冊、商標轉讓、商標續展、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等均可以通過網上系統進行申報?,F又一好消息,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發布通知自2020年6月28日起,商標駁回復審網上申請功能正式上線運行。意味著中山商標注冊申請人在進行商標駁回復審時,將可以無需再打印紙質文件并通過郵寄的方式提交至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這不僅為商標申請人辦理商標事務提供了便利,也縮短了信息傳遞的時間保證時效性。
( 圖片來源于:中國商標網)
中山商標注冊商標駁回復審,是指申請注冊的商標經商標局審查駁回后,中山商標申請人對商標局的駁回理由和法律依據不服,在法定的期限內而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申請。
《商標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針對中山商標注冊被駁回,商標申請人可視情況選擇是否需要商標復審。商標注冊被駁回一般分為絕dui駁回和近似駁回。若中山商標注冊因違反《商標法》規定,申請商標涉及禁止注冊內容或無法推翻的駁回理由時,不建議做商標駁回復審申請。對因審查員認為申請商標與他人商標近似而駁回的商標,可經過專業的商標代理人分析評估后認為復審成功率較大的,可通過復審途徑為申請商標爭取一次核準注冊機會。
(部分信息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商標局 中國商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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